安徽省工程机械行业信息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相关栏目
 
公告:关于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要求的告知书
作者:安徽省工程机械协会  2017/3/30 11:20:13  文字:【】【】【

关于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要求的告知书


各会员单位、相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修订),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于2014516日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并于201410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规定自201641日起,停止制造、进口和销售装用第二阶段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装用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与20151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1531日起施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鉴于目前全国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希望工程机械设备行业相关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避免给各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且从各地方政府部门建立非道路工程机械低排放区的工作动态来看,针对工程机械高排放设备尤其是第零阶段、第一阶段的设备已经逐步开始限制使用区域,所以请各相关单位对所属办事处、租赁公司、代理商合作方等单位进行环保政策的大力贯彻和宣传,对自有工程机械设备开展排放水平的自查工作,共同承担环保事业的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节能环保工程机械的发展。


安徽省工程机械管理服务协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主办安徽省工程机械协会 电话0551-67887889 指导: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技术支持:安徽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中心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8002431号-2 

 皖公网安备 34019102000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