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业: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修订),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于2014年5月16日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并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停止制造、进口和销售装用第二阶段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装用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与2015年1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鉴于目前全省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希望工程机械设备行业相关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制造和使用环保达标的机械设备,避免给各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且从全国各地方政府部门建立非道路工程机械低排放区的工作动态来看,针对工程机械高排放设备尤其是第零阶段、第一阶段的设备已经逐步开始限制使用区域,所以请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业对所属办事处、租赁公司、代理商合作方等单位进行环保政策的大力贯彻和宣传,对自有工程机械设备开展污染排放水平的自查自纠工作,尽快和省工程机械管理服务协会联系,办理机械设备台账登记工作,共同承担环保事业的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节能环保工程机械的发展。
机械设备污染举报:12369 0551-67887889
安徽省工程机械管理服务协会
201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