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程机械设备实施报废行业指导标准
为保障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生产、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深化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联合颁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第12号),结合全国工程机械行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实际情况。根据工程机械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工程机械实施报废。
1、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2、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
3、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里程为50万千米;
安徽省工程机械管理服务协会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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