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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安徽省工程机械协会  2018/5/31 10:42:31  文字:【】【】【

各市、直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上海铁路局合肥办事处、民航安徽安全监管局:


现将《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5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以隧道施工安全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和“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为抓手,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为重点,结合目前全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确保全省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同比下降,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治理范围和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专项治理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要重点治理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隧道工程项目。

(二)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分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上海铁路局合肥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铁路工程建设。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通信工程建设。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民航安徽安全监管局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建筑施工建设。涉及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抓好落实。

(三)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年5月下旬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中央驻皖企业要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治理阶段(6月1日-11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按照相关专业工程事故发生规律及分级分类原则,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要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监管执法,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要求;严格执行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等“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事故查处。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地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实施联合惩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教育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督促各企业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加大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6月份全省开展的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认真组织谋划,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大力宣传《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皖政办〔2017〕75号),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建筑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抓好本行业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及时掌握情况,做好督促落实等有关推动工作。

(二)强化过程督导。各市、直管县要至少开展两次、各县(区)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附件2),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适时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及时总结分析。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请于5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12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耿,0551-62999531、62999532(传真)。

邮箱:SZWG2006@163.COM

附件:1.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 督查检查分组安排

安徽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附件1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大华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曹  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章后忠  省交通运输厅总工

       王荣喜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防办副主任

        杨安昱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杨梦云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副局长

        戴晓东  上海铁路局合肥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王  耿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副处长

        董理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任科员

         杨菲铃  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章龙文  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基建局副总工程师

         洪  超  省通信管理局副调研员

         刘平凡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安徽业务办主任

         刘陆军  上海铁路局合肥办事处安监室主任

附件2

督查检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李大华带队,省安监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加,督查合肥市、六安市。(联系人:王 耿,联系电话:133****1699)

第二组:曹  剑带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参加,督查淮北、宿州、蚌埠。(联系人:董理论,联系电话:133****5055)

第三组:章后忠带队,省交通运输厅、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参加,督查马鞍山、芜湖、滁州。(联系人:杨菲铃,联系电话:177****9901)

第四组:王荣喜带队,省水利厅、上海铁路局合肥办事处参加,督查黄山、池州、宿松。(联系人:章龙文,联系电话:139****7752)

第五组:杨安昱带队,省通信管理局、省水利厅参加,督查宣城、广德。(联系人:洪  超,联系电话:183****2449)

第六组:杨梦云带队,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省安监局参加,督查亳州、阜阳。(联系人:刘平凡,联系电话:159****6969)

第七组:戴晓东带队,上海铁路局合肥办事处、省交通运输厅参加,督查安庆、淮南。(联系人:刘陆军,联系电话:139****4926) 

主办安徽省工程机械协会 电话0551-67887889 指导: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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