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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要求的告知书
作者:安徽省工程机械协会  2018/8/20 16:33:33  文字:【】【】【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修订),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于2014年5月16日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并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停止制造、进口和销售装用第二阶段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装用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另外依据20153月1日起实施的《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近期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已明确要求重点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打好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攻坚战。

鉴于目前全国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希望行业相关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和安徽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避免给各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且从各地方政府部门建立非道路工程机械低排放区的工作动态来看,针对工程机械高排放设备尤其是第零阶段、第一阶段的设备已经逐步在皖北各市开始限制使用区域,所以请各相关单位对所属办事处、租赁公司、代理商合作方等单位进行环保政策的大力贯彻和宣传,加强对自有设备(含销售)排放水平的自查和配合行业开展设备摸底调查登记及排放认证工作。


              安徽省工程机械管理服务协会

                 安徽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0日

 

主办安徽省工程机械协会 电话0551-67887889 指导: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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