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35号)的相关规定,淮南市应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并完成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12月28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专家论证会在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六楼召开。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相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会议邀请了安徽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论证小组。与会专家听取了汇报,认真核查了有关材料,并就该《通告》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进行了交流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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