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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全省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安徽省工程机械协会  2019/12/28 16:39:41  文字:【】【】【

各市、省直管市、县应急管理局、中央驻皖和省属重点企业:

今年以来,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共计发生14起事故,死亡15人,同比分别增加2起、1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严峻。1222日,马钢集团姑山矿业公司姑山铁矿露转井基建工程-300m水平掘进工作面发生坍塌透水淹井事故,因撤人及时,当班井下17人全部安全升井,但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刻分析和吸取我省非煤矿山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进一步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严格落实防治水各项措施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防治水相关制度及防治水机构、人员责任制。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矿山企业要成立相应的防治水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及探放水队伍。要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AQ2061-2018),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避”综合治理措施。绘制水文地质基础图件、建立有关台账并根据生产建设情况及时补充修改完善。地下矿山企业要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划分水文地质类型。对所有施工和新开掘的采掘头面都要进行水害预测预报,采用物探、钻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作措施。探水前要编制探放水设计,并经矿山相关职能部门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审批后实施。加强对开孔、下套管、注浆、验收等关键环节的过程管控,确保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到位。对防治水基础资料、应急预案不完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防排水设备设施运转不正常、防治水工作措施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不认真、敷衍了事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加强顶板管理,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制度

顶板事故是我省非煤矿山零星事故防范的重点。今年全省发生冒顶片帮事故7起、死亡7人,分别占比50%46%。地下矿山企业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工程施工前要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遇过老巷、地质构造破碎带、风氧化带、松软岩层等特殊地段时,必须进行可靠的永久支护。永久支护至掘进工作面间应架设有效的临时支护。采用锚杆、锚索、锚网喷支护的巷道,要加强对支护质量的检查,确保锚杆、锚索的拉力、喷层厚度和强度符合施工设计规定。对帷幕注浆的巷道要合理确定帷幕参数、注浆材料、注浆工艺和注浆过程控制并对注浆效果进行检测,确保帷幕注浆有效封堵裂隙,加固顶帮板。对所有支护的井巷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加强对作业人员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三、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应急处置到位

非煤矿山企业要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满足抢险救灾必需的各种设备、物资和队伍,做到机构、人员、装备、责任四落实,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应对本岗位主要灾害事故的能力;加强对矿山通讯、报警系统的建设,确保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能够迅速取得联系。采掘工作面或者其它地点出现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底板涌水等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报告调度室,发出警报。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前,严禁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两节”、“两会”期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立即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加强“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及节后复产验收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前后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及早作出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邓向阳对做好我省专项督查工作作出的批示要求,认真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稳定。要严格“两节”期间停产停工、节后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必须确保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施检修作业的,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复产复工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各地区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的验收把关,对未经验收同意擅自生产建设的企业,依法给予上限行政处罚。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19年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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