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我厅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68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通过视频监控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方法,对全省上述机构6965车次进行了检查,发现50家机构286车次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检验项目和方法不符合要求。3家机构3车次漏检排放检验项目,未按标准检验OBD项目;4家机构5车次未按标准采取工况法检测;5家机构5车次重型柴油车上轻型柴油车检测线检测。
(二)检验过程控制不符合要求。16家机构25车次插入取样管不符合标准要求;20家机构31车次检测时车尾存在可视烟;12家机构17车次未按标准使用双取样管检测;14家机构19车次降低功率、降低转速进行检测;2家机构2车次加载减速程序不符合标准。
(三)检验原始记录和数据报告不符合要求。6家机构6车次外观检验内容、车辆基础信息内容与实际车辆不符;2家机构2车次新车注册未核验随车环保清单一致性;2家机构9车次检测报告单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参数;14家机构24车次检测过程数据与检测报告单数据不一致;5家机构135车次检测过程数据异常。
二、检查后处理建议和措施
(一)处理建议为机构自行改正的,机构在1月内自行改正完成后,将改正情况告知市生态环境部门。
(二)处理建议为责令改正的,请各市局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成相关机构在1月内完成整改。同时,请各市局对存在此类问题的机构再次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相关机构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三)各市局要加强对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推进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今年我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对全省各机构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安徽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问题汇总.pdf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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