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工作的通知
各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销售和机主及使用单位,会员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徽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避免各机主、企业不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风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编码登记,严禁使用无牌非道路移动机械
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机主及使用单位,要积极自主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上牌工作,确保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有牌有证。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经登记编码、安装或喷涂环保标牌的严禁在任何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厂(场)区等施工作业。生态环境部门将对未编码登记、安装或喷涂环保标牌的机械设备作为重点执法对象,一经发现,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鼓励各非道路移动机械代理销售企业,在销售完成后及时协助机械购买人办理环保信息注册登记、领取环保标牌。
二、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排放不达标柴油机或非道路移动机械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要求,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 kW以下(含560 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执行标准,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排放不达标的柴油发动机或非道路移动机械。全省各地市场监督会同生态环境等监管部门对生产、进口和销售企业随机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将对相关企业进行严格处罚并将相关产品列入黑名单。
三、自行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4条等规定,使用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规定安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整改并处5000元罚款。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鼓励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机主或使用单位,在使用机械设备前自行联系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尾气检测工作,排放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确保机械尾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限行区要求的排放标准。合格检测报告备案留档并随车携带,在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检查时应主动出示。
特此通知
安徽省工程机械协会
非道路机械专委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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