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
安徽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
“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和省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部署,省政府安委会决定,2015年8月至12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等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查重点。全面检查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统称各单位)。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矿区,危险物品、粉尘涉爆、油气罐区、加油(气)站等重点部位,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高校重点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地下管网清淤等有限空间场所。
2.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3)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259号令),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5)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6)认真执行《安徽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二)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矿山: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打假密闭、瓦斯监测数据造假以及尾矿库违规排放等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以非煤矿山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等问题。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城乡加油(气)站: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乱建、乱挖、乱钻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以及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以及烟花爆竹企业“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3.交通运输: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船舶超航区航行等行为,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航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
4.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5.消防: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6.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同时,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矿山整顿关闭、煤矿瓦斯治理、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客车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电梯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长江等内河客运安全管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5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月)。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李锦斌省长在省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讲话精神和杨振超副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上的工作部署及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有关部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企业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行为,立即整改并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重点整治阶段(9月-11月)。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全面督查、巩固成果阶段(12月上旬)。
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省政府安委会组织对各地开展综合督查。
(四)总结提高、完善制度阶段(12月中下旬)。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省政府安委会成立全省“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具体见附件1)。
(二)明确分工,强化落实。
煤矿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组织;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
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
道路交通路面执法、危险品运输、消防由省公安厅牵头组织;
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及地下管网清淤等密闭场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
油气输送管道由省能源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分工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牵头组织落实;
民用爆炸物品由省国防科工办牵头负责;
粉尘防爆领域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落实;
校车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高校重点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
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由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由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2、3、4。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督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成立相应组织,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省政府安委会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严格考核。
(二)创新工作方式,敢于动真碰硬。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发挥“四不两直”优势,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专家会诊,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密切协调配合,深入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明确的工作重点内容与分工开展工作。各级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所属行业(领域)检查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实现预期工作目标。要深入宣传发动,定期编发工作简报,网站开设专栏,及时组织报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发挥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作用,鼓励通过“12350”及各行业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在8月25日和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ahajjzh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