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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局2016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安徽省工程机械协会  2016/5/11 8:22:17  文字:【】【】【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2016年政策法规、规划科技、非煤矿山、综合监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16年政策法规重点工作安排

      2.2016年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

      3.2016年非煤矿山重点工作安排

      4.2016年相关行业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5.2016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重点工作安排

 6.2016年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工作安排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

2016年政策法规重点工作安排

 

一、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组织开展201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2. 组织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

3. 起草《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以及省直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

4. 组织修订《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

5.组织开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等调研工作。

6.制定《安徽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三、推动安全监管规范执法

7.研究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双随机”和重点检查方式,科学制定和推进执法计划实施。

8.推进完善安全责任险、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信用机制建设。

9.研究制定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监管执法手册》要求,推进规范运行安全监管权力。

10.继续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举办7期安全生产执法资格认证培训班,培训2000人。

11.制定2016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规范做好行政执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事故结案等统计和相关案卷工作。

12.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月建月销工作制度。

四、加强新闻宣传和安全文化建设

13.扎实开展第1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江淮行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14.按照预算安排,认真组织做好有关媒体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15.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暨新闻通气会,牵头组织参加安徽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活动。

16.扎实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努力实现创建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50个、安全社区50个。

17.开展新媒体网宣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新媒体网宣“五支队伍”(网评员、网宣员、网络文明志愿者、青年导师、新媒体人)能力建设。

五、认真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18.扎实推进事故统计改革联网直报各项工作。

19.每月汇总上报事故统计信息数据,及时公布安全生产形势,

20.定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六、做好安全生产综治(平安建设)工作

21.协助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

22.协助局领导与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签订2016年度我局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3.协助局领导深入综治工作联系点广德县,推进当地开展综治工作。

 

 

 

 

 

 

附件2

2016年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

 

一、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1、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化工、道路交通、油气管道、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规划编制。

2、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和任务,促进规划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任务落实。

二、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建成局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内容,实现与国家安监总局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开展平台推广应用和基础数据采集,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编制完善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数据标准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化业务标准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标准规范》等应用标准规范,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应用管理。

5、推进全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依托省局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2016年底前实现4个入库: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信息数据全部入库,监管执法数据信息全部入库、重点高危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数据全部入库、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信息全部入库。推进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终端的应用,实现现场执法全过程信息记录和数据采集管理。

6、谋划安全生产大数据建设,编制安全生产大数据建设规划。

三、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发与应用

7、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行动。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抓紧试点示范企业建设工作,为全面推动专项行动提供示范和引领。以点带面,促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8、加强科技研发和应用。突出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强化灾害治理科技攻关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实施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组织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产品的征集、遴选、申报和发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9、开展科技力量调查。调查全省安全生产科技力量和先进技术产品情况,建立安全生产科技力量档案。

10、推进安全产业发展。加强对安全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推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建设,促进安全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四、抓实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

11、认真实施中央补助地方装备建设投资计划。开展2016年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对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十三五”能力建设重点任务和工程。

12、加强应用培训和使用管理。开展监管执法专业装备的应用培训。开展装备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13、开展装备能力建设评估。进行“十二五”中央补助地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评估装备能力建设和投资效益。

五、强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14、规范技术服务从业和监管行为。深入宣传贯彻《安徽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从业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监管行为。

15、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情况的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告技术服务机构有关信息以及监督检查情况。

16、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查处时效。

17、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和管理,推进建立诚实守信、持续有效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

18、鼓励引导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在安全隐患排查、事故预防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六、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测

19、在危险化学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等工矿企业,开展用人单位执行规范情况、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情况的随机抽查和监督检测。对护品配备使用和护品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进行督促整改。

七、规范和加强专家组管理

2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信息档案,加强专家组成员信息采集和管理,规范专家组成员工作委派方式,开展业绩考核,及时了解掌握专家成员的工作表现。

 

 

 

 

 

 

附件3

2016年非煤矿山重点工作安排

一、继续开展“三项监管”工作

1.结合2015年开展的专家“会诊”结果,督促各地汛期前全部落实隐患整改。

2.继续推动重点矿山、重点矿区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对庐江矿区、无主尾矿库、大水矿山3个财政项目的隐患治理。

3.继续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开展87家中央在皖企业、省属企业矿山及尾矿库安全评估工作。

4.落实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监管,按照风险分级要求,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分级工作年底前全部完成。

5.借助现代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传播安全生产典型工作经验。推动微信助力监管,非煤矿山微信入群普及率进一步提高。

二、推进非煤矿山攻坚克难

6.继续推动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特别是新增列入国家重点3个县的攻坚克难工作,做到一地一特色,重点突出,攻坚目标明确,推进攻坚克难工作全面开展。

7.开展攻坚克难进行综合评估,查找弱项,发现问题,制定措施,并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攻坚克难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8.根据攻坚克难实际进展,针对各地矿山建设实际和安全隐患的属性,拟调整一批攻坚克难重点县,通过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攻克一批制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难题,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的稳定。

三、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9.推动非煤矿山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选树机械化水平高,自动化能力强的矿山作为示范矿山,适时组织现场观摩。

10.大力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装备,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对未按期淘汰落后的矿山要责令停产整顿。

11.继续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动选矿厂、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真正形成“安全生产的基础在基层,安全生产的保证在企业”的机制和建设思路。

12.推动非煤矿山信息化建设,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实现普及化和规范化,全面实现规模以上非煤矿山企业和四等及以上尾矿库安全生产在线监控。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

13.启动采空区排查治理,全面开展采空区排查评估工作,准确掌握采空区现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施有效治理。

14.强化“头顶库”、“三边库”的监管,加大监管和治理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企业坚决实施停产整顿。

15.加强对相邻矿山及在铁路、高速、重要建筑和景点区域内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生产和秩序,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规程有求。

五、加强执法和日常监管

16. 坚持“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法,分级分类和依靠现代化手段进行安全生产等监管法,采取异地执法、打非治违、专家会诊和攻坚克难等可行措施,不断加强对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

17. 针对非煤矿山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双十条”规定,特别注重汛期、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安全大检查工作。

18.组织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尾矿库度汛、地下矿山重要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四项执法检查。

19.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严格许可条件,从源头把关,指导、规范委托许可审查事项。

 

 

 

 

附件4

2016年相关行业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   道路交通

1、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

一是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二是推动建立现代化运输组织方式,鼓励实施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长途客车接驳运输、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等措施,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三是逐步提高车辆标准化水平,坚决打击非法改装。

2、督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针对路面执法重点,不断保持道路交通非法违规行为整治高压态势

一是严把高速公路、农村公路,严查“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班线客车、旅游客车、校车等5类车及其驾驶人;二是严查“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对于严重超速、严重超员的,要结合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打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旅游包车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违规经营等各类“非法营运”行为。

3、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扎实推进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动各地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

一是加快进度,确保2020年前基本完成全部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二是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道路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并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责任倒查,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地区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4、联合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用管理

一是确保“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应用全覆盖;二是加大对动态监控系统车辆在线率、处罚率等指标的考核力度;三是推动各地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由公安部门按要求从严处罚。

二、水上交通

5、支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港口、码头隐患排查整改回头看工作。

三、建筑施工

6、继续协调、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隧道、升降机、支撑体系等事故多发的类型,持续开展以落实施工方案为重点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无设计、无方案、不按照方案施工的问题,降低施工现场整体性坍塌等系统性安全风险。

四、火灾

7、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特种设备

8、会同质监部门,深入开展电梯、液化气瓶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贸行业

9、继续抓好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三项治理”工作。

10、开展以高温金属调运、煤气中毒为重点的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11、组织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5年行动计划活动。

12、配合相关处室制定《安全监管执法手册》。

七、事故调查

13、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内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4、严格落实分管行业领域事故挂牌督办工作。

15、严格落实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内事故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

16、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事故查处防范措施建议评估。

八、隐患排查治理

17、以省领导交办、国家总局督查、省直部门通报的分管行业领域内重大隐患为重点,严格挂牌督办,及时跟踪落实整改。

 

 

 

 

附件5

2016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重点工作安排

 

一、突出抓好源头治本

1.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依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严格易爆、易燃、剧毒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严禁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建设项目准入。

2.规范委托实施许可审查工作。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实施情况的抽查力度,落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评估意见,进一步规范委托实施许可审查工作。

3.加强化工园区建设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化工园区(集中区)的设立和建设。

4.加强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做好化工、化学制药、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推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二、突出加强监管执法

5.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制定《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采取双随机、重点抽查和“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监督执法检查。

6.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编制《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检查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7.开展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测工作。把化工、化学制药、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纳入全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测范围,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工作。

三、突出安全重点整治

8.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对2014年确定的1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验收工作进行抽查,研究提出深化攻坚工作措施,布置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

9.持续推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前期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深入查找问题,全面检查相关企业贯彻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情况,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0.扎实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加强调度协调,持续开展专项督导,推进安庆石化“8828”工程隐患整治和管廊带迁建工程实施。

11.重点整治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专项整治;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特别是年末岁初等特殊时段开展经营市场安全检查督查行动。

12.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关闭企业遗留危险物品清理与处置工作。对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科学有序安全处置遗留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确保不留隐患风险。

四、突出加强基础建设

13.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经验,吸取既往事故教训,研究制定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措施。

14.组织开展全省高社会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调查评估。在普查的基础上,全面摸清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基本情况,对高社会风险企业进行定量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对策意见。

1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培育省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示范企业。

16.积极培育管理示范企业。落实《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要求,按照谁备案谁验收的原则,年内完成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17.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认真审核信息系统中本级填报数据、本级所辖企业填报数据、下级上报数据的情况,确保数据填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18.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与安全评价导则地方标准。

 

附件6

2016年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工作安排

 

1、编制和发布“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预防部分)。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成我省职业病防治规划(预防部分)。

2、狠抓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

扎实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建立并实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评价通报制度,完成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目标任务。

3、着力培育职业卫生示范企业。

通过示范引领,树立学习标杆,大力培育示范企业,全省培育符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标准企业达到200家以上,电力生产企业全部达到示范标准。

4、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对2013、2014年全省12个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行业开展“回头看”,开展陶瓷制造、耐火材料生产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5、严格职业卫生执法监察。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突出执法重点。把职业病危害超标严重、有新发职业病例、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违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的企业作为执法的重点,依法处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的责任者,并按规定记录不良行为。省级监督执法检查企业数不少于50家,全省监督执法检查企业总数不少于4000家。

6、强化职业卫生宣传培训。

组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联合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举办二期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班和二期省属和中央驻皖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

7、建立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评价通报制度。

从2016年起对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价通报,推动落实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8、加强对已发现问题的跟踪督促整改。

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督促超标企业的全面整改工作。加强对新发职业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检查。

9、开展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诊断服务工作

委托省安科院对合肥、滁州、安庆的部分行业的小微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指导帮助这些企业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主办安徽省工程机械协会 电话0551-67887889 指导: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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