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3日16时40分左右,合肥蜀山区南七街道化机厂复建点1#、2#、4#、5#、幼儿园及地下车库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建设单位:合肥市蜀山区南七街道办事处
监理单位: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磊
项目总监:赵俊
施工单位: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先发
项目经理:隆福昌
经初步调查,该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造成该起事故发生。
1.南七街道化机厂复建点1#、2#、4#、5#、幼儿园及地下车库工程停工整顿,并挂“黄牌”警告,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2.给予合肥市蜀山区南七街道办事处、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全行业通报批评。
3.将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上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议省厅暂扣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
4.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处罚标准》,给予该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隆福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赵俊分别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并分别扣信用分6分;建议省厅暂停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隆福昌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60天;责令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赵俊停止执业11个月。
各单位要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守住安全生产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化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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