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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的通知
作者:安徽省工程机械协会  2016/11/29 19:57:50  文字:【】【】【

                                                              皖安〔201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造成74人死亡、2人受伤,损失十分巨大,教训十分深刻。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1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马凯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对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以及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王勇国务委员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出要求。

对于汲取这次事故教训,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李锦斌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一方出事故、多方受教育”的要求,以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为戒,深刻吸取教训,把安全生产这根弦绷得紧而又紧。要以深化“铸安”行动为主抓手,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要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李国英代省长批示:江西丰城电厂三期在建冷却塔施工平台倒塌事故,造成数十人死亡,令人痛心。我们要以此为镜鉴,立即对我省类似行业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部署,引以为戒,警钟常鸣,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生产安全,确保生命安全!11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省立即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李国英代省长就我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为深刻汲取教训,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省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领导小组

省政府成立以代省长、省政府安委会主任李国英为组长的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另发),全面领导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办检查。

二、大检查大督查范围

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突出建筑施工、民爆和军工品、煤矿、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

三、大检查大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今年年底。

四、大检查大督查重点

(一)建筑施工领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皖安办明电〔2016〕20号)要求,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坍塌事故易发场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

2.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依法督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工程承包管理,加强工期管控,严禁年底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杜绝施工现场“三违”行为,严防脚手架垮塌、高空坠落、构筑物倒塌等伤亡事故。

3.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建设工程有关主管部门特别是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及时发现消除问题和隐患。对专项检查工作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特别是隐患严重并引发事故的,要进行通报并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强化施工现场防火、防滑、防冻等安全管理措施,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重点做好生活区、仓库等重点部位的选址评估和安全防范,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二)民爆和军工物品。要深刻汲取舒城“11•8”爆炸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科工爆函〔2016〕303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科工安〔2016〕120号),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情况。

3.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7.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销售行为情况。

(三)煤矿方面。要突出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深刻汲取重庆永川“10•31”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江西宜春“11•23”煤矿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监察。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打击治理情况。重点查处假密闭、假图纸以及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和借整改之名进行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格复产复工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不得违规委托下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代替签字验收。

2.超能力生产治理情况。将查处煤矿超能力生产列入执法计划,重点核查煤矿企业是否下达超批准产能的生产计划和经济指标,核查实际产量是否超出批准产能和公示生产能力,检查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采掘工作面个数是否超过批准数量。发现超能力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约谈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失信“黑名单”。

3.瓦斯和防治水管理情况。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加强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和一台局部通风机向2个以上作业地点供风。要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全面查清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措施。未完成水文地质条件勘查的、水文地质资料不清的、实施带压开采未进行安全评价的采掘工作面,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4.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通报我省煤矿5次停电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要牢牢盯住不放,实行“三查三单”,坚决整改到位,年底前必须销案。

(四)道路交通方面。进入10月以来,我省接连发生淮南、宿州、芜湖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反映出在当前道路客货运输繁忙的大背景下,驾驶人应对突发紧急情况能力不足,道路交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十分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安全形势严峻。要针对岁末年初、雨雪冰冻等重要时段,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重点路段及重点车辆的治理情况。公安交管部门要继续紧盯高速公路、农村道路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突出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科学调度部署路面巡逻管控的警力和车辆,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查“三超一疲劳”以及无证驾驶、货车非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重点单位及重点人员的治理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联网联控,严格落实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深入开展重点货运车辆的专项整治,从严审核发放旅游包车牌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及其驾驶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坚决避免“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发生。

3.应急管理情况。畅通气象、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渠道,加强冬季冰冻、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的预测预警,抓好应急管理和保障,健全联合应急处置机制。

(五)消防方面。今年以来,我省亳州、阜阳共发生了4起火灾较大事故,形势严峻。公安消防等部门要针冬季风干物燥,火灾事故易发、高发等特点,进一步部署加强冬春火灾防控重点工作:

1.重点场所的治理情况。以“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场所,以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为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2.重点环节和突出违法行为的治理情况。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格消防审核验收,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设计,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开业前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非煤矿山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针对防范地下矿山火灾、冒顶片帮、坠罐等事故,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火药爆炸等事故,尾矿库溃坝事故等事故,开展针对性的检查。

2.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已关闭矿井、改扩建矿井、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监控,强化尾矿库冬季放矿等现场安全管理。

3.密切关注矿产品价格回升情况,切实防止因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七)危险化学品方面。要督促企业制定“冬防”方案,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做好防冻、防凝、防滑、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工作,坚决杜绝岁末年初抢工期、赶进度、超负荷生产等行为,保证各项防护措施执行到位。

2.切实加强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丢失、泄漏、中毒、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

3.加强城镇燃气充装配送使用安全管理和餐饮场所以及高层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燃气使用的安全检查,防范爆炸和中毒事故。

4.加强寄递物流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危爆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各类隐患。

5.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严格实行全程监控,防范因雨雪天气、路况变化造成运输过程中的翻车和泄漏事故。

(八)烟花爆竹方面。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措施情况。

2.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零售点。

3.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情况,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

(九)工贸方面。要突出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金属冶炼等方面,开展以下工作:

1.深入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进一步强化作业场所超过30人粉尘企业安全整治。

2.及时开展涉氨制冷企业监督检查“回头看”,督促问题整改到位、防范措施到位。

3.继续推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确认工作,紧盯冶金、建材、造纸和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等易发生有限空间较大事故的企业。

4.针对高温熔融液体、冶金煤气等事故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

同时,要继续开展旅游、特种设备、城市供气供暖、轨道交通、油气管道、加油加气站、玻璃幕墙、建筑施工渣土收纳场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监管触角延伸到每个角落、每个环节、每个工序,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抓实抓好。要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推进“铸安”行动,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上的部署,把“细排查、严督查、快整改”安全生产“铸安”专项行动的总要求贯彻落实到这次大检查大督查之中,坚决织密织牢安全生产的“防护网”,全力打好全省安全生产的攻坚战。一要细排查,坚决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全面抓好隐患排查,尤其要盯紧建筑施工、民爆和军工品、煤矿、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二要严督查,按照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乡对村“各级督查全覆盖”的要求,紧紧盯住存在重大隐患、非法违法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加大暗查暗访力度,严防前纠后犯、死灰复燃。对工作进展迟缓的地方,要进行批评、约谈、通报;对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严肃处理。三要快整改,对查出的各种隐患,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实行最严格、最彻底的整改,用最短的时间根除事故隐患。对“三无”企业,要坚决取缔;对有证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存在事故隐患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根治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严密监控,消除事故苗头,同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改。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三清单”制度,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力、引发事故的,要坚决予以问责。

(二)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守土有责、履职尽责。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各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以铁的手腕、铁的标准、铁的面孔,严格执法,严管重罚,全力抓好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地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一定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办检查。要落实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要严肃责任查处追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要求,以责任的追究倒逼责任的落实,倒逼安全生产监管各项工作的落实,倒逼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承诺落到实处。

(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立即组织企业进行自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

1.省教育厅、省经济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人防办、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省能源局、省国防科工办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立即在本行业本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全面堵塞治理漏洞,切实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了”、“治不好”的问题发生。

2.各县(市、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检查率要达到100%,各市政府要组织检查组,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8个督查组(见附件),开展不少于3天的督查,对各地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3.请各地各部门于12月2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11月27日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动员部署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于12月25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省政府督查组分组安排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

 

请各市级政府将此文代发至各县(市、区)政府。

 

省政府督查组分组安排

 

第一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带队,省水利厅、省国资委参加,督查合肥市、滁州市。

第二组:省公安厅带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参加,督查芜湖市、宣城市(含广德县)。

第三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带队,省林业厅、省工商局参加,督查池州市、马鞍山市。

第四组:省交通运输厅带队,省质监局、省人防办参加,督查亳州市、阜阳市。

第五组:省消防总队带队,省旅游局、省能源局参加,督查铜陵市、黄山市。

第六组:省安全监管局带队,省农委、省消防总队参加,督查蚌埠市、宿州市。

第七组:安徽煤监局带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参加,督查淮北市、淮南市。

第八组:省水利厅带队,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参加,督查六安市、安庆市(含宿松县)。

 

各督查组带队领导由厅级领导担任,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主办安徽省工程机械协会 电话0551-67887889 指导: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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