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皖安监法函〔2016〕230号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宝马矿业有限公司“12•3”煤矿瓦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教训,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的通知》(皖安〔2016〕9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16〕17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组成
省安全监管局组织4个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督查分组安排见附件)。
二、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中旬。
三、督查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安监总局视频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情况;
(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安排情况;
(三)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工作情况;
(四)被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和省政府安委会巡查组巡查的地区,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
(五)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情况;
(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和“打非”、工贸、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和监管执法工作情况;
(七)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以及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督查组要对督查内容中各项工作的部署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防止走过场、走形式,确保取得实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并责成有关地区和单位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2.各督查组要通过这次督查,推动被督查地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确保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3.各督查组要在督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督查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4.未列入督查的地区,由有关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组织检查督查,检查督查情况于12月底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督查分组安排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6日
附件
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汪黎明带队,职业健康处、应急救援中心参加,督查安庆市、合肥市。
第二组:李大华带队,监管二处、政策法规处参加,督查芜湖市、铜陵市。
第三组:张卫国带队,监管一处、规划科技处参加,督查马鞍山市、宣城市。
第四组:杜雪峰带队,监管三处、省安科院参加,督查滁州市、蚌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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