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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00-01-01 00:00:00

协会主要服务内容

(一)组织开展工程机械行业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加强行业管理、宏观调控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政府和主管部门推动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贯彻执行;组织会员企业制定有关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

(三)向政府反映行业和会员的愿望和诉求,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帮助会员协调解决与第三方的保险融资难、机械服务过程中出现纠纷维权难等存在的普遍问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工程机械设备信息调查、收集、登记、整理、编号挂牌工作,了解分析研究行业基本情况,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五)协助政府部门,引导会员企业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工程机械身份识别系统,组建行业经济、技术、信息、设备流通交易网络数据库,建设机械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

(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其它各类教育培训工作;

(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术服务工作;

(八)受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参与制修订有关工程机械行业的各类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评价、评审咨询工作。

(九)组织和发展行业的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提高本行业社会地位和声誉的各种社会活动;

(十)组织工程机械民间力量,参与工程机械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救援服务工作,促进工程机械救灾资源整合,协助政府提升应对灾害的能力;

(十一)受政府部门委托,对行业内大型建设投资、开发、招投标等项目进行可行性调研论证,并提供建议方案;

(十二)开展用户满意度调研工作,收集和反馈行业产品质量信息,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有关工程机械类产品各种许可证的发放、检查检测和整改工作,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法律依据;

(十三)开展工程机械展览,组织国内、国际交流、研讨会活动,为政府“双招双引”和会员企业开拓市场创造便利条件;

(十四)依照有关规定,出版刊物、专集、编制产品样本等宣传资料;

(十五)承担政府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它工作。